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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离家出走

1999-05-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吴缵超

上海市司法局16000148法律咨询热线开通后,婚姻问题占据了所有提问的最大份额。且这类问题中出现了新动向:夫妻一方离家出走的现象明显增多。

赵林的丈夫从1997年9月9日起就不回家了,此后一直不见踪影。赵林向公安局报了案。在丈夫失踪的次日,她发现家里的存折和国库券不见了,显然,丈夫对出走早有准备。

赵林请教过律师。被告知丈夫失踪满4年,可向法院申请其死亡。法院宣告死亡后,她在人身关系上就是自由人了,可以再婚。

周文两年前被人击中右眼双目失明,不得不请长病假呆在家中。他的妻子是个外来妹,在上海没有固定工作,家庭生活变得艰难。今年初,周文从浙江乡下回到上海,和他结婚已6年的妻子已离家出走,至今不归。

此外还有:双方感情不和或有第三者插足,一方又不同意离婚,当事人一走了之的;夫妻一方因赌博或做生意等原因负债累累而离家出走的。

有关人士分析说,夫妻一方作出离家出走的选择与整个社会大环境有关。以前,人们对出生地及居住地很看重,特别是受户口的制约,一般很少会离开居住地到别处生活。现在,户口观念已开始变淡,人员流动的机会增多使不少夫妻在遇上家庭矛盾或者自己感到不如意时会选择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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